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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,切实保障我市居民、境外进入(返回)我市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境外进入(返回)海门的人员(包括旅游、留学、培训、出差、工作、探亲等),本人或亲属必须提前1-2天向所在村(社区)或单位报告人员姓名、所在国家或地区、返程日期、交通工具、途径国家、健康状况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,确保信息完整、详实、准确;到达海门后,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村(社区)或单位报告。
二、境外进入(返回)海门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配合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等防控措施。
三、区镇、街道、村(社区)和卫生健康部门,应为境外进入(返回)海门人员做好健康服务和生活保障。
四、境外进入(返回)海门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国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如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五、本通告发布前已入海尚未登记的,要立即向所在村(社区)或单位报告,对不及时报告、隐瞒谎报旅居史(接触史)及健康状况的人员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同时,请广大市民提供相关人员线索,及时向市防控指挥部或所在区镇、街道、村居报告。(12345、82212707)